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江苏牧院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文章正文
关于做好“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组宣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9:26:30
各党(总)支部:

    近年来,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规模、提升内涵、强化服务、打造品牌、彰显特色”的要求,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励全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美好新牧院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院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3-5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二、推荐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建工作制度规范,特色明显,党员活动正常有序,生动活泼,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有效,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带头树立社    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立足本职,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好评。

    优秀党务工作者:带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热爱党务工作,精通党务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二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1.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通过评选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更加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争创示范性高职院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 各党(总)支部可各推荐一个基层党组织和一名党务工作者和1-2名优秀党员,最终推荐人选由组宣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院党委确定。

    3.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系党总支为主,适当兼顾党务工作部门、直属党支部人员。

    4. 要认真负责地填写相关表格,表格式样可以从组宣处网上下载,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字,填写表格要准确无误。上报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院组宣处。

                                             组宣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表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附表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附表3优秀党务工作者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录 |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邮编:225300  建议1024×768分辨率
    信息产业部备案
    *苏ICP备006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