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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称评审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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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事保卫… 文章来源:人事保卫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5 9: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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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关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苏人通[2002]69号)及泰州市人事局《关于当前职称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泰人通[2003]37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泰人通[2004]79号)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现对我院今后有关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申报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提供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所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人员资格(水平)考试合格的人员,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可免于参加考核。
三、目前,职称计算机考核有三种,即江苏省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科目(模块)考核三种,取得任意一种都可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学院一直在组织参加省教育厅针对高校开展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教师可自愿参加。
四、有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规定了有效年限,上级已明文规定取消了有效年限,可长期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另:根据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要求,2008年初定(转评)初级职称的人事代理职工,须尽快参加职称计算机考核,并将合格证书复印件交人保处,统一送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特别提醒2008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做好相应准备。
人事保卫处
二〇〇八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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