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形成和发展与美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实施的《西北部法令》、《莫里尔法案》、《哈奇法案》、《第二个莫里尔法案》、《史密斯一利弗法》等密切相关;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最初施教模式有五种:新建农工类大学、新建综合性大学农科类学院、综合性大学中新增的农科学院、综合性大学中增设的农科课程和已有的农科类院校强化高等农业教育等;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早期的农工院校大多都改名和综合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学,综合性大学中的农科类院系已成为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施教主体。
在美国早期的高等教育体系中,高等农业教育不是其有机组成部分,高等学校不把农业和工业等真正实用的学科作为课程的一部分。1 850年,美国有120所学院,其中有47所法学院和42所神学院,却没有农学院。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全美举办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多达140多所。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高等农业教育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采取了什么样的发展模式?笔者就此作一探究。
一、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道路
追溯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形成与发展具有以下特征:
(一)1785—1787年美国政府实施的《西北部法令》引致了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产生内战(1861—1865)前,美国高等农业教育尚处于萌芽状态。1822年,缅因州建立了一所专门培养农业人才的专科学校加德纳学院(Gardner college),这是美国的第一所农业学校;1824年康涅狄克州在德比地方也创立一所农业学校,从此,学校农业教育才逐步建立起来。1785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关于西部土地测量和出售的法令(Land Ordinance of 1785),将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土地划分成许多镇区,每个镇区保留4个地块归邦联政府使用,其中第16个地块为兴办公共学校之用。1 787年又颁布土地法,主要涉及俄亥俄河以北的当时所谓西北地区土地的处理,所以又称《西北部法令》(Northwest ordinance), 明确规定拨供公立高等学校使用的土地,这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部高等学校赠地法令。到1857年,联邦政府已经向15个州赠予400万英亩土地作为大学用地。1853年纽约州通过建立农业学院法案,1855年密歇根州立农学院(Michigan State Agricultural College)建立,这是美国建立最早的农学院,从此大学农业教育得以产生。
(二)1862年美国政府实施的《莫里尔法案》使高等农业教育得以快速发展
内战后,美国农业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获得巨大发展,再加上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入,使得美国对各种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为使高等教育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1862年7月,美国总统林肯颁布了由佛蒙特州众议员莫里尔(Justin Morril1)提出的旨在促进美国农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又称“土地赠予法案”(Land—Granted Act),或“第一个莫里尔法案”(First Morrill Act(1862)。“莫里尔法案”规定,各州可以把这些赠地所得的收益作为教育经费,开办一所新型大学“农工学院”,通称“赠地学院”(The Land—Granted Co11ege)。严格来讲,《莫里尔法案》并不主要是一份教育立法文件,而是一份重要的经济政策文件,因为它加速了从出卖到捐赠土地的转变,以保证联邦政府的收益。然而,莫里尔法案却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高等教育法,也是“一个从未有过的推行农业教育的最伟大的单行法规”。法令颁布后,政府共授地1,300万英亩,各州都建立了农业院校。到1916年,美国全国因接受赠地而建立起来的高等农业院校已有68所。通过赠地学院的建立,美国高等农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
(三)1887年美国实施的《哈奇法案》使高等农业教育强化了农业科学实验与研究职能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科学研究工作,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哈奇实验站法案”(Hatch Experiment Act),简称《哈奇法案》(Hatch Act),规定由联邦和州政府拨款,建立由联邦农业部、州政府和州立大学共同领导、由州立大学具体负责的农业实验站,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拨款1.5万美元,资助各州在赠地学院内设立农业试验站。1888—1905年各州对实验站的拨款从8.9万美元增加到54万美元,1906年则达71万美元,到1893年全国共建农业实验站56个。哈奇法案的实施使赠地学院不仅要教授农业和其它实用科学知识,还要从事农业科学实验研究,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此,美国高等农业教育开始承担起农业应用科研任务。
(四)1890年美国政府实施的《第二个莫里尔法案》使高等农业教育逐渐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89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二个莫里尔法案》(The Second Morrill Act,1890),这一法案使得联邦对土地赠予学院的年度拨款制度化,使农工教育逐渐成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美国农业大发展培养了大批急需的人才。据统计,1882年赠地学院在校生仅为2,243人,到1885年已增加到25,000人,到1916年约为13.5万人,至1926年此类院校的学生则接近4O万人。高等农工教育的强化为发展农业生产乃至整个美国的科学文化事业都做出了贡献,美国的许多名校,如加利福尼亚大学、明尼苏达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康奈尔大学、威斯康星州立大学等都是在赠地学院的农工教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五)1914年美国政府实施的《史密斯一利弗法》使高等农业教育增加了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并趋于综合化
1914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史密斯一利弗法》(Smith Lever Act),授权联邦政府资助各州赠地学院(每年资助每个州1万美元)与联邦农业部合作,由联邦政府和州、县按比例拨款(联邦、州、县各拨款1/3)建立州县合作服务推广体系,由州立大学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共同开展社区农业知识和技术的推广工作。从此,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成为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能之一,高校不再是上层社会的特权领域,而是面向全社会中产阶级、工人和农民的教育服务场所,与此同时也加速了农工学院的综合化进程。政府的强力支持,使得许多州立农工学院后来都发展成为规模宏大、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
(六)在20世纪初“威斯康星思想”影响下,美国高等农业教育强化了社会服务职能
20世纪初期,在美国形成了著名的“威斯康星思想”(Wisconsin Idea),即威斯康星大学在教学和科研的基础上,通过培养人才和输送知识两条渠道,打破大学的传统封闭状态,努力发挥大学为社会服务的职能,积极促进全州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威斯康星大学以其卓越的成就受到世人的称赞,为各州大学所效仿。“威斯康星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大学的第三职能——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使大学与社会生产、生活实际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高等农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同步得到强化。
(七)二战前后美国政府实施的多种法案促进了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大发展
1929年,美国通过了《乔治一里德法案》,决定在1930—1934年间每年拨款150万美元,重点发展农业和家政教育;193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乔治一埃雷尔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为各州赠地学院的农业专业提供300万美元的拨款;1936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乔治一迪尔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为各州农工学院拨款1,400万美元。二战结束后,美国政府加大在农业教育方面的投入,仅1974—1976年对赠地学院的拨款分别为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在强大的资金支持下,美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到1955年,赠地学院招收了20%的美国大学生,授予了39.9%的博士学位。2O世纪60年代初期,赠地学院的招生规模就已经相当惊人,录取学生人数占到全国高校的1/5,学院颁发的博士学位占全美的40%。到了2O世纪7O年代初,全国获农学学位的有24.8万人,受过中等农业教育的有92.8万人,在校主修农业科的大学生有7万人,平均每110个农业人口就有1个大学生;1979年,全国四年制农科大学的学生和研究生总数为1 18,000人,比1962年增加3倍。二、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模式
(一)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原初施教模式
由以上的讨论可知,“莫里尔法案”等法规的颁布与实施造就了美国高等农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在“赠地运动”之初,由于各州的情况不同,高等农业教育施教模式也有很大差异,大体可以分成下列五种形式:
1.新建独立的农工学院开展农业教育。
2.新建综合性大学中设立农科学院或系科开展农业教育。
3.在现有的公立或私立综合性大学中添设农工学院开展农业教育。有15个州在州立综合性大学内添设农工学院。
4.在现有的公立或私立大学中不设立学院但增加农科教育。
5.在现有的农业院校中加强农业教育。
(二)美国高等农业教育模式的发展演变
如果从美国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属性上来划分,上述五种原初施教模式实际上可以归纳成两大类型一独立建制的农业院校模式和综合性大学农科院系模式,其发展演变过程显现出如下特点:
1.在建校之初使用“农工学院”或“农技学院”校名的州立赠地学院在后期都纷纷改变了原来的校名并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学,但仍然开展高等农业教育。这种发展模式占绝大多数,如现在的密歇根州立大学、依阿华州立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马里兰大学、肯塔基大学、弗罗里达大学、俄勒冈州立大学等都是这样。如: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成立于1855年,1863年作为“莫里尔法案”的受赠者,成为美国最早的赠地学院之一。大学初创时期的使命主要来自于农业和机械艺术两个领域,后来发展到教育、人类关系、商业等领域。学校成立一百多年来,经历了多次名称的变化,1855年成立时为密歇根州立农业学院,1861年改为州立农学院,1909年改为密歇根农业学院,1925年为密歇根州立农业与应用科学学院,1955年改为密歇根州立农业与应用科学大学,直到1964年确定为密歇根州立大学,一直沿用至今,学校下设农业与自然资源学院以及兽医学院等。俄勒冈州立大学(Oregon State University)起源于1858年建立的一所私立学院,1868年作为赠地学院改名为Corvallis学院和俄勒冈农学院,1879年改名为Corvallis学院和州立农学院,1881年改为Corvallis农学院,1882年改为Corva11is学院和俄勒冈州立农学院,1886年改为俄勒冈州立农学院,1888年改为俄勒冈州的州立农学院,1890年改为俄勒冈农学院,1896年改为俄勒冈州的农学院,1897年改回俄勒冈农学院,1927年改为俄勒冈州立农学院,1937年改为俄勒冈州立学院,至1961年最终确定为俄勒冈州立大学,学校下设农业科学院及兽医学院。
2.在建校之初使用“农工”或“农技”校名的州立赠地学院后期升格为同类名称大学开展高等农业教育。这类学校是极少数,如德克萨斯农工大学、弗罗里达农工大学、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北卡罗来纳农业技术大学、西德克萨斯农工大学、德克萨斯国际农工大学等少数学校。德克萨斯农工大学 (Texas A&M University)成立于1876年,当时名称为德克萨斯农工学院,1963年改为德克萨斯农工大学,是全美国校园最大的大学,拥有农业及生命科学、建筑、商科管理、兽医等十大学院。l24 弗罗里达农工大学(Florida A&M University)前身为1887年成立的州立师范学院,1891年改名为州立师范工业学院,1909年改名为弗罗里达农工学院,1953年确定为弗罗里达农工大学,学校下设工业科学、技术与农业学院。
3.学校一直沿用“赠地学院”建校之初使用的人名、地名等非农院校名称开展高等农业教育。这类院校也占不小比例,如康乃尔大学、普渡大学、华盛顿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特拉华大学、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等。康乃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是由埃兹拉·康乃尔(Ezra Cornell)和安德鲁·迪克森·怀特(Andrew Dickson White)于1865年创建,以捐赠50万美元的康乃尔名字命名的大学,学校下设农业与生命科学学院以及兽医学院等。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建于1848年,1866年被确定为赠地学院,是一所大型综合性大学,现有在校学生44,000人,其中研究生12,000多人,学校下设农业与生命科学学院以及兽医学院等。华盛顿州立大学(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成立于1890年,是由州立赠地研究性大学发展起来的,学校下设农业、人力与自然资源科学学院、家政学院以及兽医学院等。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是美国著名的十大公立院校之一,创建于1851年,内战期间,学校曾被迫关闭,1867年重新开放。Duluth分校、Morris分校、Crookston分校分别于1947、1960、1966年加入明尼苏达大学,学校下设农业、食品与环境科学学院、家政学院以及兽医学院等。
三、结语
由以上的讨论可知,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形成、发展与美国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大发展得益于“莫里尔法案”等法规的实施和引导,美国政府的强力支持使高等农业教育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对美国高等农业教育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早期“赠地学院”主体——州立农工学院后来大多数都改名并综合化发展成州立综合性大学,保留独立建制的“农工大学”院校是极少数,一百多年后的今天,美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实施主体是综合性大学中的农科类院系。
参考文献略
李磊摘自《比较教育研究》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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